3)第两千零三十二章_幻世之刺客传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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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会成为人们评价一个人的标准了……

  而评价一个人的标准,往往也只从财富的角度上去衡量……

  在过去的时候,人们对不同的工作,有着不同的认知,将不同的工作划分成为三教九流,从事什么样工作的人是上流人士,什么样工作的人是中流人群,哪一些人又属于末流,都是有明确的划分的……

  这种衡量方式,并不会因为收入而产生变化,只是单纯的因为工作性质而已,就像是在过去的时候,老一辈的人对于演员的认知,其实也就是所谓的戏子,在社会之中的社会地位往往是非常低下的,绝大多数的时候,戏子都是属于被老板剥削的对象,属于上流社会的玩物,就算是成了明星,也不过只是一颗更大的摇钱树而已,一个戏子想要真正的自由,想要真正的成为名家,往往必须要为老板工作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,才可能获得独立的演出资格……

  当然,在现代社会之中,演员扮演的角色其实也和过去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……

  绝大多数的演员,其实依然是那些背后的经纪公司,演艺公司手中的摇钱树,对于那些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来说,那些和他们签约的艺人,本质上来说其实并不是人,只是一件人形的商品而已,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将商品的价值提高,然后再让商品不断的参与各种曝光和演出,提升商品在人们眼中的价值,然后不断的将这些商品卖给一个又一个需要她们的人,有些人需要这些明星的脸蛋,有些人需要这些明星的名气,有些人需要这些明星的身体,这些东西,对于演艺公司或者经纪公司来说,都是可以出卖的东西……

  而绝大多数的艺人,他们能够赚取到的收入,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要上交给公司的,留给他们自己的,通常只有相对微薄的一点点收入,而如果演员不能接受这样的分配,或者不能接受娱乐圈的潜在规则,那么等待他们的就只有冷藏和封杀……

  而一个艺人如果想要翻身做主人,通常也只有等到最初的一份苛刻的合同到期之后,才能跳出合约重新获得一份新的待遇要好得多的合同……

  事实上,很多著名的演艺经纪公司,都有所谓的霸王合同,这种合同对于新入行的艺人的管控可以说是极其苛刻的,基本上来说,这种合同存在,和古代的那种卖身契已经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可言了……

  在这个阶段之中,艺人几乎是无法拒绝演艺公司提出的任何要求的,否则往往就要承担如同天文数字一样的违约金,尤其像是韩国,各种各样的约束艺人的条条框框可以说是非常之多,很多艺人成名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,就是要和自己所在的公司打官司,寻求解除合约的方法……

  一些恶性的丑闻,也往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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