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48、想你二十四小时_晏晏少年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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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八十年代中后期提出了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意见,九十年代初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。此时民法典尚未颁布,百分之八十的老百姓都不知道什么叫“自然人民事权利”。对个人利益的概念大多停留在财产方面,而对诸如名誉权,肖像权,隐私权之类权利的保护,并不重视。

  就像摄影社的同学认为,我拍你一张照片犯法吗拍了不犯法,让被拍者永远停留在底片上他告不了你。但不经本人同意将照片洗出来就侵犯了“肖像制作专有权”,更别提随意拿出去传播,展览,投稿,获利了,妥妥的违法行为。

  遗憾的是,现在的民众法律观念淡薄,没有形成万事签合同的习惯,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,或者迷失于蝇头微利之中,还以为占了便宜。

  “我给你钱”

  钟莹看贾忠平的表情,就知道他对她提出这样的问题很诧异,便也作出惊讶的样子“你请摄影模特工作,不用付工资吗”

  当然要付。贾忠平是有单位的人,他每年都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拍摄一到两种挂历,交由指定的出版社出版。但同时他也接私活,和一些小出版社合作发行娱乐性更强的挂历,或者给杂志刊物拍一些尺度较大的照片,比如泳装美女。

  美女易寻,泳装难拍,很多女孩愿意免费给他当模特,就是看中了能上杂志上挂历,有出名的机会。但是想说服她们在镜头前展露姣好身躯,就非使钱不可了。

  他上下打量钟莹,这个女孩儿清纯漂亮,气质出众,身材也绝好,他在后视镜里看了一眼惊为天人。出于摄影师的本能,就想把这种美记录下来,以后有合适的杂志需要,也可以让她露露脸,体验体验做小名人的感觉。不过,既然她谈到钱的话,那拍摄范围可就要扩大了哟。

  “如果你愿意做模特,我给你五十块一天。”他笑得很亲切。

  钟莹也笑“造型自定,不拍正脸,不做任何我不想做的动作,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,所拍照片不经我本人同意不得传播,拟个合同双方签字,按手印,盖单位公章。日薪五十的价格,可以考虑。”

  她伸手就要去接名片,贾忠平倏地缩了回去,用一种“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”的眼神看着她“同学,你跟我逗呢京纺表演队的专业模特也不敢提这种要求”

  钟莹无所谓地挑挑眉“我就这要求,您不接受就算了呗。不过贾先生,我前几天看杂志上登了一篇肖像侵权案,某画家在未经模特允许的情况下拍卖作品获利,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,法院判决模特胜诉,画家赔了不少。不知贾先生有没有在模特不知情的状况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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