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)一千三百九十七章 治人治法_大明文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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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地方官员非以此无以养廉,故姑且存之。以往此事都掩在盖子里,但人人都心知肚明,今日到底何去何去,我等拿到台面上说一说,最后拿出一个章程来,奏明天子。”

  杨俊民说完,看向林延潮,沈一贯。

  林延潮摆了摆手,示意自己不发言。

  沈一贯见林延潮不下场,心底大定,但他也不会发言,毕竟以他今时今日地位,一旦出声再遭小臣辩驳,面子何在?

  两位辅臣不下场,但见礼部尚书于慎行道:“吾有一言。”

  杨俊民道:“大宗伯请讲!”

  于慎行道:“如方才大司农所言,火耗是自一条鞭法才有,此说极为精到。嘉靖十年时一条鞭法,已在有些地方试行,万历九年由首辅张文忠公推广至两京十三省,朝廷税赋一律以白银计,如此也有了火耗。”

  “朝廷用一条鞭法之意何在?乃不按实物征课,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;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,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。以漕粮而论,一石漕粮按离京远近,要另征三四斗轻赍银,也就是十之三四作朝廷的运输储存之费。”

  “所谓火耗者,到底多少?实不过百之一二。但地方官员借火耗之名,为巧取之术,以至于代增一代,官重一官。如今官取十之二三,民以十三输国之十,里胥又取十之一二,民以十五输国之十。一句火耗,以至于官无横征之名,民却有暗害之实!”

  于慎行越说愤慨之色越是溢于言表,下面官员也是跟着窃窃私语。

  兵部尚书宋应昌,刑部尚书萧大亨亦示意他有话说,杨俊民问道:“大司马,大司寇是附和还是反驳于大宗伯方才所言。”

  宋应昌道:“本部附之。”

  萧大亨则道:“本部不敢苟同。”

  杨俊民道:“那请大司寇讲!”

  却说林延潮以次辅行首辅之事后,在主持廷议时定下了规矩。

  这规矩参考于罗伯特议事规则,其中重要有两点。

  首先所有问答都在发言者与主持人之间互动,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。因为辩论时,正反一旦对掐,很容易形成为杠而杠的局面,最后成为骂战,比谁的声音大或争到最后一句,无益于会议进程。

  其次第一个人发言后,下面发言之人需向主持人表明其立场赞同或反对,反对者先发言。如此达到意见的平衡,避免陷入一言堂的局面。

  此主张为九卿一致拥护后执行。此后廷议的决策效率大大加强,也使廷议之论更公允。而九卿廷议的决策,更深入得到文官阶层一致拥护,连天子也不敢轻易更改,离林延潮入阁之初提出的天子与台阁共议又更近了一步。

  但见萧大亨则道:“事出非无因,地方既有此成例,骤然更之,必生大乱。春秋之义,立法贵严,而责人贵宽,何也?盖因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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